2018年11月28日 点击人次:3979
玉组发[2017]2号
关于全面推进人才“领头雁”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推进实施人才“领头雁”工程。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县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江西东部门户城市和对外开放合作“桥头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县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实施人才“领头雁”工程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和提升各领域的人才工作水平,使人才引育机制更加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引育办法,注重“领头雁”选优育强。牢牢把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人才强县之路。一是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依托《玉山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10名左右高新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和1-2支高层次人才团队来玉创新创业,柔性引进1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为玉山提供服务,以高层次领军人才助推玉山在发展方式转型进程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二是实现本土人才智力培育振兴。坚持“提升存量、做大增量”的思路,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注重发掘培养本土优秀人才,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就地取才”。农业、旅游业、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等行业要推选出一批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行业“先行者”、“领头人”,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本土领军人才在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带徒传技、创新创业方面的作用。
(二)加快载体建设,筑好“领头雁”腾飞巢穴。以建优建强人才载体平台筑牢人才引育工作基础。一是推动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建设。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对接两院院士、高等院校博士后及博士团队,建立能指导我县工业、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专家科研工作站。对被列为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50万元,对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二是打造本土人才联络站。产业人才较为集聚的乡镇、单位或社会组织,要采取合作共建的方式,设立玉山县人才联络站。联络站主要负责发掘凝聚本土人才、联络玉山籍在外人才,让各行各业领军人才“有巢可归”、“有迹可循”。
(三)落实激励机制,激发“领头雁”双创活力。积极探索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强劲活力。一是定期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县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系统要广泛开展“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等评先评优活动,及时发现人才、激励人才。定期在各行各业中开展“百名优秀人才”、“拔尖人才”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百名优秀人才”重点从我县各行各业中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技术)骨干中推荐产生;“拔尖人才”从“百名优秀人才”中产生;“重才爱才先进单位”从人才培育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的单位中产生。每项评选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人才,可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是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玉山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本土人才,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促使本土人才不断产生新动力,激励和鼓舞人才为县域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领头雁”成长生态。立足发展阶段和产业特色,积极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一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人才管理简政放权,打通人才创业“绿色服务通道”。努力打造优质创业环境,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好创业。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条件,努力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二是强化人才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县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为人才引进、聚集、培育提供财力支持。针对人才创业融资难问题,要学习江浙沪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探索“人才+资本+产业”、“人才+企业家”等新模式,促使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为人才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套餐”。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人才“领头雁”工程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有效举措,推动全县人才工作深入开展。
(一)完善管理体系,制定配套措施。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构建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编制本单位人才工作重点任务专项计划,制定实施配套措施,在政策落实、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估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人才“领头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综合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人才“领头雁”工程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保障、创新举措,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确立人人争作贡献、人人立志成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社会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