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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印发《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点击人次:1968

 

 

中国共产党玉

  

玉发2014〕14

 

 

中共玉山县委  玉山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工业核心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玉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扩规模、调结构、上台阶、增质效,特制定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如下:

一、扶持奖励的对象和依据

1、在玉山县境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所有工业企业;

2、纳税额以国、地税提供的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为依据(不含退税、罚款税金);

3、技改项目应事先经工信部门备案确认;

4、其它奖励以证书、奖牌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二、扶持办法

1.建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发展平台,为企业开通网站、统一呼叫热线和线下“服务超市”等便捷服务。聘请知名经济专家成立玉山经济发展专家智库,为县域经济、产业规划、决策咨询及企业发展把脉献策。

2.政治上优先给予荣誉。当年被评为“全县工业十强企业”、“工业纳税30强”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优先予以扶持,并推荐参评全市、全省优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主优先推荐为全国和省、市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代表候选人等,并在其他政治荣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3.保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上级规定的各项惠企政策,规范各项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等。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工业园区设立企业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对投诉有落实有反馈。对被投诉受处分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曝光,并取消当年评先争优资格。

4.培育重点产业集群梯队。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在园区产业规划中,优先规划机电汽配产业园,通过引进培育和发展提升形成机电汽配产业集群。

三、奖励政策

1.纳税贡献奖

1)纳税增长奖。完成亩均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工业民营企业,其纳税额较历史最高缴税年份增长10%以上部分,按县所得财力的20%进行奖励。

2)民营企业纳税上台阶奖。在给予纳税增长奖的同时,对年纳税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3)国有企业纳税奖。当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工业企业,纳税额较历史最高纳税年份增长10%以上部分,以地方所得的净增量为基数,按10%的标准予以奖励;

4)重大招商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的奖励。根据其固投与纳税规模实行“一企一议”,可采取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或技术改造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

2.技术改造奖

企业投资用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品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购置生产性设备或更新改造设备,设备投资额以国税部门提供的“技改设备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证明”为考核投资额的依据,分档予以奖励:

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奖励投资额的2%;

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投资额的2.5%。

3.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创新创业合作平台

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校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经相关科技部门备案,政府每年补助企业10万元工作经费。

四、加大要素保障,解决制约瓶颈

1.加大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建立工业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与补偿机制。由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以上,用于政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和担保,帮助企业生产资金或项目技改贷款,各金融信贷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园信贷通”工作。“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积极引进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县设分支机构,建立市场竞争的金融体系,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加大对金融信贷机构的考核奖惩力度。将工业中小微及重点扶持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规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纳入到《玉山县金融系统信贷支持奖励办法》中(玉府办字[2013]8号)予以奖励。县金融办每年组织企业负责人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域金融机构年度考评奖励内容之一,且评议结果在县电视台、《今日玉山》等媒体、网络播报。

2.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建立政府、园区、乡镇、学校、企业五位一体的用工保障推进机制。建立全县企业招工网站,及时发布招工讯息。职业学校要与工业园区加强对接,实行“订单式”用工培训,开设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班。工业园区、劳动就业部门和跟踪服务乡镇要加强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建立好信息资料库,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学校、现场招聘会等各种有效手段,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发布。采取“园校结合”、“企校挂钩”、“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招聘培训技工人才,保障工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3.加强企业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保障

加强园区供电、供水调度。计划内停电、停水,必须提前3日告知每户企业。供电、供水部门因管理原因停电、停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必须对供电、供水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一旦出现供电、供水故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接到报告后40分钟内必须派人到现场检修,并及时告知企业。大力加强物流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城市公交必须惠及到园区所有企业。

五、附则

1.企业当年发生下列事件或行为的,取消该企业有关奖励与评先资格。

1)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有重大违法行为。

2.纳税贡献奖由财政局牵头,会同国税、地税共同把关;技术改造奖励由企业提出申请,工信委牵头,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提出初评意见报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认定。

3.贡献奖实行利益挂钩原则。民营企业贡献奖的奖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国有企业贡献奖的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对已与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部门签订了税收优惠或其他费用优惠协议的民营、国有企业,优惠部分不再享受税收贡献奖,对民营、国有企业已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纳税部分,不再予以奖励,可计入其贡献范围参与相关荣誉评定、“纳税排行”。奖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4.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惠企政策依规执行。

5.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6.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玉山县委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