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 点击人次:3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细化工作环节,明确职责主体,营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发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服务“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引进全市经济社会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人才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高效便捷。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指从市外引进到吉安创新创业的下列五类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B类:国家级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主要包括:国家“****”人选、国家“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相当于上述层次并纳入吉安市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人才。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省“双千计划”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并纳入吉安市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人才。
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市级“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纳入吉安市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后备人选人才库的人才;全日制博士学位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并纳入吉安市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人才。
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类人才。主要包括:围绕我市“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从市外引进到吉安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并列入市委人才办、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可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来我市创办、领办高新企业的行业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五条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采用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刚性引进是指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我市,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柔性引进是指不迁户口、不转入人事关系,实行合同制管理,定时或不定时来我市兼职、咨询、短期聘用、项目合作等。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吉安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提供人才服务,鼓励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自主引进各类高级人才。
第七条 积极组团参加江西省组织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团赴相关高校或人才相对密集地区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
第八条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来吉安市自主创业或采取以专利、技术、资金入股的形式联办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章 人才认定
第九条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吉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细则>的通知》(吉才办字〔2018〕5号)文件规定,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十条 除体制内刚性引进的人才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申报。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填写《吉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市人社局。
(二)认定。ABC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直接认定,DE类人才由市人社局牵头,市人才认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并核发《庐陵英才卡》。用人单位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凭《庐陵英才卡》,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简化程序引进,且不受编制限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人才配偶编制管理办法由市编办牵头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档案重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档案无法转入的,引进人才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证件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由组织、人社部门对其以前的工作经历核实后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户籍办理。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一般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予以安置。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岗位聘用。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凭《庐陵英才卡》,用人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向市人社局申请,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置特设岗位。
第十五条 工资待遇。由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其所需工资可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期权、股权、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第十六条 生活待遇。对新引进落户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D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给予30万生活补贴,逐月发放(5000元/月),为期5年。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E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每人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逐月发放(2000元/月),为期5年。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住房待遇。由市房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解决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居住问题。具体住房待遇参照《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规定标准执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房管部门牵头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享受本省同类人员待遇。
第十九条 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符合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F(访问)或R(人才)字签证。对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与其在华居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合法身份证件。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居留证件在受理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永久居留业务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安部审批。
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到市“三甲”医院就医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定点医疗服务单位,建立专家联系制度。D类(含)以上人才每年由市、县两级安排一次免费体检,E类人才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细则由市卫计委牵头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到吉安工作后,市人社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在企业工作的,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十二条 创业培训。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免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根据需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为其聘请创业导师、咨询顾问及科技助手。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自带技术、项目、资金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为所在企业控股人的,经项目技术评审、项目产业化评审后,可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提供融资担保和生产厂房免租金等支持。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创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取得明显成效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给予一定奖励。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助。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协议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万元到200万元项目资助。A、B、C类人才在吉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科研服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江西省现行的优惠政策,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搞好相关服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吉工作生活期间,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
第二十六条 税收优惠。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和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七条 旅游优惠。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市内各景区景点免门票旅游。
第二十八条 配偶安置。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协调解决。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超出用人单位安置能力,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安置的,报请市人社局协调解决。县(市、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县(市、区)负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的安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子女入学。引进的C类(含)以上人才子女接受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引进的D、E类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工作所在地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参照待遇。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本人就医、体检、市内旅游方面享受C类人才同等待遇。正高以上职称的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医、文化名家等专业技术人才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本人就医、体检、市内旅游方面享受D类人才同等待遇。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负责。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审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对象、专业和岗位,认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资格和项目等。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负责确定人选层次,确定项目补助。科研扶持形式和科研经费补助、个人住房、生活补助等级及金额。建立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做好服务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市人社局每年面向全市范围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征集工作,在相关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不定期组织市内单位赴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第三十三条 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吉安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要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发布、评审认定、宣传推介、招聘组织、奖励补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成立引才工作机构,安排引才工作专项经费。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社部门要设立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服务通道,为办理引才手续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用人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经费渠道。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各项待遇资金,除明确列支渠道的外,按下列渠道负担:属财政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金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与用人单位各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企业由受益财政以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延长补贴期限。
第三十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措施外,同时享受我市同类人才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