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 点击人次:5217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结合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
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自主考核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可考核招聘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按照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才办字〔2016〕5号)办理。(责任单位:事业科、县(市、区)人社局)
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以直接考核招聘被评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人社部门或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责任单位:事业科、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3.事业单位的博士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凭吉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批准材料,可向市人社局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责任单位:事业科、县(市、区)人社局)
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制度
4.落实省里下放高校、三甲医院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鼓励支持高校、三甲医院争取高级职称评审权。按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号)规定,积极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责任单位:专技科)
5.落实省里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横向课题、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纳入职称评价指标的政策。(责任单位:专技科)
6.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国家、省制定的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办法和细则,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纳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直接推荐申报审定高级职称;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推荐申报认定为高级技师(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办法按照《吉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发〔2015〕9号)执行。(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事业科、县(市、区)人社局)
7.在全市选择2家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鉴定工作基础好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行业或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覆盖范围。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责任单位: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三、推进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8.对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的特殊薪酬(如: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单列审批追加。用人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单位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和标准。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责任单位:工资科、事业科、劳动关系科、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四、完善人才社会保险政策
9.按照市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有关政策规定,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责任单位:社保处、养老科、县(市、区)人社局)
10.来吉安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本人自愿,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操作办法见附件3。(责任单位:社保处、养老科、县(市、区)人社局)
1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跨统筹地区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流动的,均可按国家及江西省的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社保处、养老科、县(市、区)人社局)
1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吉创业或工作期间,“两院”院士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其他引进人才享受本市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保待遇。(责任单位:医保局、医保科、县(市、区)人社局)
五、大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13.实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企业自主创新创业人才、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结合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在全市选拔一批有潜力的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并力争推荐进入国家级人才工程。(责任单位:专技科、县(市、区)人社局)
14.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突出我市优势学科、专业和特色产业优势,重点组织全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制造、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金融及投资管理、宣传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级高级研修班。2020年前,市里举办若干期高级研修班,培训300名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专技科)
15.推荐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外出研修。推荐对象为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身体健康,能承担较为繁重的研修任务。研修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的优先推荐条件,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专技科、县(市、区)人社局)
16.实施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拟定百千万人才工程梯队培养制度。(责任单位:专技科)
六、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打造“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
17.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每年开展1-2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和企业承办各类赛事,探索建立由行业、企业冠名赞助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18.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按照省里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指导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按照省里的规定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七、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9.到2020年,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中拿出3亿元支持人才发展,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探索与风投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联合设立人才引导基金、天使基金、风险保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就业科、县(市、区)人社局)
2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才创业力度。每年遴选5个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向省里推荐,在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4。(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县(市、区)人社局)
21.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由登记注册经营所在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根据赣财社〔2017〕15号)。推荐5-1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人才参加省里组织的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就业科、县(市、区)人社局)
八、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
22.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设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0家,其中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8家,吸引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就业科、县(市、区)人社局)
23.加强博士后站建设。大力推动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设站,未来五年,全市力争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家,分别每家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位进站博士后在吉工作期间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鼓励在职博士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责任单位:专技科、县(市、区)人社局)
24.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以井冈山经济开发区为龙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设1个以上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租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从省外、国外成功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科、就业科、县(市、区)人社局)
25.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未来五年,争取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20家,建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对获评国家、省、市层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加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管理,对项目产出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室实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工作室“传、帮、带”的作用,促进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办法按照《吉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发〔2015〕9号)执行。(责任单位: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26.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申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对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按省里的规定给予500万建设资金支持,对评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按省里的规定给予300万建设资金支持。对评为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基地的,按省里的规定给予100至600万元建设资金资助。(责任单位: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九、大力开展人才引进活动
27.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编制年度引进人才计划与目录,在国内外权威媒体、知名网站以及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通过网上快速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场科、人才交流中心、专技科、职建科、法宣科、县(市、区)人社局)
28.对我市企业年度内人才需求进行统计汇总,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有关单位及高校的各类人才招聘会。(责任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县(市、区)人社局)
十、推进线上人才服务工作
29.开展“互联网+人才服务”行动,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自助一体机、微信、短信等电子服务渠道,对服务人才的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实现人才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设立“12333”人才工作服务咨询电话,为人才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县(市、区)人社局)
十一、建立吉安籍人才信息数据库
30.对人才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市人社部门重点掌握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吉安籍人才情况及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等吉安籍人才情况,县(市、区)人社部门重点掌握博士、硕士、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等本县(市、区)户籍人才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日常走访、电话联络等活动,对入库高层次吉安籍人才每年至少保持2次以上联系,建立吉安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父母关爱机制。(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县(市、区)人社局)
31.在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博士后人员等高层次人才)。2019年底前,在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技能人才、吉安籍在外人才等信息,建立吉安籍人才信息资源数据库平台,实现人才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人才交流中心、县(市、区)人社局)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32.成立市人社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动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以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简报、局官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开设人才宣传专栏,开展“人才政策宣讲”“人才进校园、企业、社区三进活动”等系列人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场科、人才交流中心、法宣科、县(市、区)人社局)
附件1
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专技人才,推荐申报高级技师操作细则
(一)对象。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高级技师直接认定范围。
(二)条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依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
1.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须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历届已获高技能人才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之一称号;
4.历届已获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类)之一称号。
(三)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县(市、区)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后向市人社局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向省人社厅申报,省人社厅评审合格后直接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2
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操作细则
(一)范围。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在全市选择2家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鉴定工作基础好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
(二)条件。
1.企业规模:主营收入百亿左右或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2.组织领导:企业领导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制定了本企业技能人才配置标准,能够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3.体制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聘用办法,建立了“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落实被聘技能人才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4.考评条件:具有本企业特有职业工种考评机构和专兼职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制定了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考评办法,建立了完善的考评规章制度。
(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西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报表》,申请材料应包含企业具备申报条件的情况、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企业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企业技能人才评审专家组及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名单。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后,向市人社局申报,出具单位推荐函,市人社局完成初审,再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
4.省人社厅对企业相应条件进行审核,对核准通过的企业统一下发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文件。
附件3
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操作细则
(一)补缴办法。根据本人自愿,由现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995年9月30日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的,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5年10月1日;1995年10月1日后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的,补缴最早起始时间为工作起始当月。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自愿选择,免收利息和滞纳金;补缴比例为20%,其中8%划入个人帐户。缴费到账后,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二)办理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或职业能力建设处(科)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并将标注审核意见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审核表》返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审核未通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告之未通过原因。
(三)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提供“四类人才”证书及复印件,高技能人才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3.企业单位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用工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调动手续、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
(四)办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4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操作细则
(一)扶持对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主要指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工程(表彰)人选;博士、正高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项目特别优异的可降一个等级界定。
小微企业按工信部联〔2011〕300号界定;科技型企业参考赣科发计字〔2016〕44号文,指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20%,或者上一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者至少拥有1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的企业。
创办企业指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企业法人或者在企业占股30%以上。
(二)经办程序
1.县(市、区)推荐遴选。县(市、区)人社局按照上述遴选标准,遴选出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县(市、区)人社局将特别好的创业项目推荐到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对县(市、区)人社局和市本级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省人社厅。
3.省人社厅审批。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推荐的人才创业项目情况,按照“成熟一个扶持一个”原则,及时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联合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100万元以内贷款的,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对超出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可由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抵押物进行担保。
4.办理担保和放款手续。按照贷审会评审结果,为同意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创业项目,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协助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等放款手续,及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