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 点击人次:322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浔才回家”计划和人才“尊优计划”顺利实施,为全市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1.创新人才工作新理念。围绕全市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人才需要,深入对接省“****”和贯彻落实我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权限下放、服务提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最大限度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最大限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我市“5+1”千亿产业集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人才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2.扩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限。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可自主考核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考核招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国务院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赣鄱工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博士及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为其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任。(责任单位:事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3.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制度。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并在具备条件的三甲医院试行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对于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报请省人社厅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审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直接审定为高级职称,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扩大行业或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覆盖范围。(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4.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发展基金。整合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各类资金,设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到2020年,市本级筹集人才发展基金3.63亿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3.6亿,就业补助资金300万。积极探索与风投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联合设立人才引导基金、天使基金、风险保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就业局、就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5.建立人才引进激励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适当提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开展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院长和总会计师年薪制。用人单位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单位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占比和标准。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绿卡”,享受人才休假疗养等政策。
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转化、融资贷款和项目落户等方面发挥成效较好的,对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引才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全职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人才的,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00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10万元引才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给予3-10万元引才奖励,贡献突出的,给予20万元引才奖励。对柔性新引进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可达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资科、市场科、外专局、劳动关系科、事业科、职建科、专家中心、绩效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6.完善人才养老保险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来浔前有市外、海外工作经历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自愿,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市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比例为20%。(责任单位:养老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7.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两年推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10名,由市政府颁发特殊津贴证书,给予每人1万元津贴。对企业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举办研修班,围绕我市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分层级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活动。(责任单位:专技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8.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选拔集训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职工、院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指导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按照选手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9.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才创业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提供融资推介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才创业项目,推介给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延长人才创业融资扶持链条。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强化跟踪服务,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吸引社会资本聚集。(责任单位:就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0.加大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力度。加大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力度。对获得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给予10万以下资助、省级大赛奖项的给予5万以下资助。推荐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人才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责任单位:就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1.实施高校毕业生集聚计划。对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家庭困难的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最高可达三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符合条件创业的,发放创业贴息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达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最高可达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可达4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每月最高可达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达标的见习单位给予相应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3000元/人范围内确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给与规定鉴定收费标准70%的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补贴。(责任单位:就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2.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吸引留学人员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最高可给予一次性补助50-200万元。留学人员创业园每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档次,给予5-20万元奖励工作经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给予10-50万元项目资助。留学人员在留创园内工作业绩突出,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全市每年评估1-2个市级创新带动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对九江(共青)创新创业大学在省里配套资金补助的前提下,每年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每年审批不少于1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全市建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20家。(责任单位:专家中心、就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3.加大“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经认定后对新站给予10~15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外专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4.发挥科研双创平台技术引领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等单位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平台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给予每名进站博士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专技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5.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步伐。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47号),建设九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租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对国内外知名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先开业后办证”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从市外、国外成功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留学人员到园区工作,每引进一人奖励3000元;引进留学人员到园区创业,每引进一个项目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科、专家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6.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培养1000名紧缺技能人才、1000名青年高技能人才。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20万元、10-1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奖项的,给予个人及所在单位各10万元奖励;对入选“赣鄱工匠”、获得江西省“振兴杯”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奖励,给予所在单位1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开展“九江工匠”技能人才竞赛活动,每两年一次,每次10-20人,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7.大力开展人才引进系列活动。大力引进“石油化工、现代纺织、电子电器、新材料、新能源、新动能”等“5+1”千亿产业集群发展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企业新引进全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分三年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给予20-60万元安家费。重点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跨区域高校毕业生春(秋)季巡回招聘会活动,鼓励浔籍毕业生返乡就业。搭建多元化就业服务平台,对接长江沿线城市,实现人才招聘信息共享,推动高校人才区域合作交流,促进各地高校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扩大我市驻德引智工作站影响和成效,推动美国建站工作。组织参与“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会”“海智惠赣鄱”“海外人才江西行”活动。(责任单位:人才办、人才服务中心、外专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8.推进线上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互联网+人才服务”行动计划,在市人社局网站建立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让人才服务工作可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咨询一体化服务。拓展微信、短信、12333手机APP、12333电话咨询热线等服务渠道,为人才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提供各项咨询服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9.完善浔籍人才信息资源数据库。依托九江市人才库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掌握“双百·双千”市级人才工程等浔籍高层次人才情况,各县(区)人社部门重点掌握辖区博士、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日常走访、电话联络等活动,对入库浔籍高层次人才每年至少保持2次以上联系。(责任单位:人才办、专技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20.妥善办理高层次人才家属调配工作。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办理相关调配手续。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责任单位:事业科、公务员科、人才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21.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开设人才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双百·双千”等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出“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人才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22.强化人才组织领导。将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人才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人才工作,亲自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主动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人才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23.建立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以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考评体系,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建立人才工作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服务不主动的,进行问责处理。(责任单位:人才办,各县(市、区)人社局)